病情简介:患者,女,26岁,未婚。因“左下肢肿胀2年余”入住A医院,查体:左下肢弥漫性肿胀,左足背动脉搏动良好,行DSA造影后,确诊:左髂静脉受压综合征。局麻下行“左髂静脉狭窄支架植入术”,口服华法林抗凝。术后左下肢肿胀逐渐加重,对症处理无好转。术后4个月,在外院行淋巴MRI造影,提示:左下肢淋巴发育不良考虑,左下肢静脉轻度扭曲、扩张改变。目前患者左下肢仍肿胀。患方认为医方诊断错误,支架无需置入,且需要长期服用抗凝药物,影响身体健康及生育,与医方发生纠纷。
法院审理: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根据患者的两张造影片(DSA、MRI)提示,患者左下肢水肿系左髂静脉压迫综合征和左下肢先天性林巴水肿所致。A医院左髂静脉压迫综合征诊断成立,支架置入措施得当,位置良好,无过错。A医院对患者左下肢林巴水肿,未能及时作出诊断,未能告知患者今后仍将有水肿存在,有过错。关于“抗凝”问题,经过半年以上使用后可逐步停用,且可在产科医生指导下怀孕、生育。
法院认为,根据鉴定意见,A医院对患者的两种致病因素,诊断并治疗了其中一种,遗漏了另一种疾病,未造成损失,但使病人产生了焦虑和精神痛苦,判决被告对原告补偿精神抚慰金元。
简要分析:A医院在该患者身上犯了“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毛病。临床医生在诊断疾病时,要充分分析病因,有无多发因素,认真仔细的做好鉴别诊断,不得应付了事。医生要防止出现类似过错,应当提高诊疗技术的基本功,十分熟悉各项疾病的发病机制,开阔眼界与思路,避免漏诊与误诊。本案如果术前有科室讨论制度,或许会有医生提出相关疑问,避免错误发生。
另外,在治疗过程中,应尽充分告知义务。对该病的原因、治疗方案以及后续的可能情况,应当与患者和家属充分沟通。对本案的“抗凝”药物,使用时间、可能损害和影响等注意事项要交代清楚。希望医方把工作做的更加细致、到位。